Comparative Drug Policy — Revisited 2026
Editor’s note (2026): a lightly edited revisit of a January 2021 comparative-policy essay on opioid control. The original date is preserved in the frontmatter. 编者按(2026):本文是 2021 年 1 月一篇关于阿片类药物政策的比较视角随笔的轻度修订重访,原始发布日期保留在元信息中。
人类对毒品(尤其是阿片类药物)的战争从未停止。多数国家都面临着或显或隐的禁毒战争,许多国家也明确宣布:获取过量阿片类药物——更进一步地,获取海洛因——是非法的。
在中国,事实上只有极少数处于剧烈疼痛中的患者会被开具阿片类药物。由于对管制药物的严格规制,普通民众几乎接触不到这类药品;尽管偶有报道指出,部分演艺或体育明星滥用药物寻求兴奋。在使用、持有、贩卖毒品被查获时,行为人会面临长期监禁、巨额罚金,甚至死刑。这正是中国境内贩毒犯罪团伙不至于泛滥成严重社会问题的原因。因此,在中国,涉毒者大多来自社会的暗面(如帮派成员)或上层阶层(如部分明星)。
在美国,情形则被一句”阿片类药物危机”概括得极为贴切。由于阿片类药物被过度处方,人们逐渐对其成瘾,部分人甚至转而寻求海洛因——因为它更便宜也更”猛”。因持有或使用少量海洛因被指控者面临数十个月的监禁——相对中国而言,这是较短的刑期。要长期保持戒断对许多人而言极其困难,大多数海洛因成瘾者会在数月之后再度复吸,然后再次入狱,如此循环。当下,各州在”将成瘾者送进监狱”与”教育与治疗”之间寻找不同的平衡点。统计上,大多数成瘾者是白人和中产阶级——他们有能力购买毒品。这与中国和下文将提到的菲律宾差别明显。
在我看来,一方面应当持续普及对毒品后果的教育(如毁掉一整个家庭),另一方面也应对那些反复使用毒品者保持严格的规则与有力的惩处。原因在于,长期、反复使用毒品者几乎不可能脱离;而当他们在街头与他人发生交易时,会对年轻一代造成示范性影响——青少年可能模仿,甚至这些成瘾者会向青少年与校园贩毒,从而污染整个教育生态。让这些反复使用者无所遁形,对为下一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——这是我们对”未来几代毒品问题最终被解决”的希望的基础。当然,我们也不希望就此抛弃这些成瘾者:有一些专门的诊所会向他们提供”危害较低、效力较弱”的替代药物,以帮助他们仍能过上接近正常的生活。
最后,我想谈到菲律宾。 该国总统于 2016 年宣布全国性禁毒战争,呼吁公众甚至街头民众动手处置罪犯与毒品成瘾者。在这个国家,大多数成瘾者来自贫困社区;由于犯罪团伙势力庞大,毒品在这些贫困社区内部循环流转。借用总统本人的话,这场战争是面向犯罪团伙与穷人的。然而,当警权被广泛使用时,总会出现警察不尊重嫌疑人人权的情形。有时,本不可能被法庭判处死刑的嫌疑人,却在街头丧命。战争还在继续,而我必须承认——在惩罚毒品使用者与教育、治疗之间寻得平衡,确实非常困难。
最后,我认为联合国应当被赋予更大的权限来应对跨国犯罪问题。这是毒品的最大源头——需求与供给会彼此影响。同时,在教育与对犯罪者的惩处方面投入更多努力,以降低需求,会有重大帮助。
2026 年回望——若让今天的我再添几句。
5 年过去,芬太尼(fentanyl)取代海洛因,成为了”阿片类药物危机”的当代关键词。它克均效价大约是海洛因的 100 倍,这使得 2021 年的我所写的”较小剂量被持有”在 2026 年的语境下变得更危险——一克的判断单位本身需要被重新校准。
在政策端,有四点是 2021 年的我尚未看清的:
(1) 减害(harm reduction)从边缘走向主流。 监管下的使用空间、洁净器具计划、芬太尼试纸、纳洛酮(Narcan)分发——这些在 2021 年仍属”边缘”的工具,如今在多个司法辖区已成为标配。这并不意味着威慑模型被取代,而是适度的惩罚 + 减害措施 + 治疗的组合形态在政策层面被更多采用。
(2) 自 2023 年起,中美在前体化学品监管层面展开了实质合作——这与 2021 年我所谈到的”联合国权限”有方向上的呼应,但具体路径走的是双边轨道而非多边轨道。下一届美国政府的政策如何走仍是变量。
(3) 涉毒者的画像正在改变。 2021 年时我说”美国成瘾者多为白人、中产”——2026 年的统计已显示,种族与阶层的边界正在变得更模糊;毒品的类型与使用者的类型之间不再有强相关。
(4) 菲律宾的禁毒战争受到了 ICC 的国际审视。 2021 年时这只是一个”道义层面的担忧”,如今则进入了法律层面的问责轨道。
**这一切,在 2021 年 1 月皆不可见。所幸幸存下来的底层观察依旧成立:**单纯威慑与单纯治疗都不够;需要的是适度的惩罚、教育与减害的组合;跨国合作不能只停留在”愿景”层面。这是这篇旧文中我最愿意保留的判断。